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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繳申報
- 分類:案例中心
- 發布時間:2020-02-14 19:18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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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例】上例中,假設A單位預計2021年為小周全年發放工資96000元,可在2021年1月工資發放前和小周確認后,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每月扣繳申報30元稅款。
具體如何操作?
01采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:
扣繳義務人在計算并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,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,自動匯總并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,扣繳義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、確認后,即可按本《公告》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。
02采用紙質申報的:
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,判斷符合《公告》規定的納稅人,再按本公告執行,并需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,在《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》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填寫“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”。
具體如何操作?
01采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:
扣繳義務人在計算并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,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,自動匯總并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,扣繳義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、確認后,即可按本《公告》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。
02采用紙質申報的:
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,判斷符合《公告》規定的納稅人,再按本公告執行,并需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,在《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》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填寫“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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